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6 作者: 产品中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在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山东钢铁总部办公楼704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议应到董事6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王爱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解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二十项议案,并听取了《关于2023年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2024年度董事会经费预算计划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公司基本的产品生产计划为:生铁1150万吨、粗钢1607万吨、商品坯材1685万吨。其中:莱芜分公司生铁340万吨、粗钢657万吨、商品坯材787万吨;日照公司生铁810万吨、粗钢950万吨、商品坯材898万吨。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固定资产资本预算的议案

  1.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资本预算总投资额为217,777万元,全年累计完成投资161,236万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总利润-9,821.60万元,净利润-7,061.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9,959.98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3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别的形式的分配。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解旗先生、陈肖鸿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解旗先生、陈肖鸿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解旗先生、陈肖鸿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解旗先生、陈肖鸿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汪晋宽、王爱国、徐科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企业来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1年。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在岗位确定薪酬: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兼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人,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3.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所在岗位确定薪酬;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根据兼任岗位领取薪酬。上述监事均不额外领取薪酬,因履行职务而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预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汪晋宽、王爱国、徐科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独立董事进行表决。

  决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18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在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山钢股份总部70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4名,其中监事罗文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监事徐峰因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监事高淑军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凤娟女士主持,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5.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涉及监事年度薪酬,监事高凤娟、徐峰、李东祥、高淑军需回避表决,回避后无法达到过半数有效表决人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实现资金管理整体效益最大化,双方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签署本协议。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修订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基本需要和不可或缺的,可以有明显效果地保证公司生产的正常稳定进行。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交易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有关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

  1.2024年3月27日,企业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一致认为:1.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修订和签署具有必要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促进了交易的规范,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2.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执行,能够严格遵守交易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实际,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我们作为企业独立董事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2.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会6名董事中,关联董事解旗先生、陈肖鸿先生均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他4名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

  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股东,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的法人单位,另外的关联方均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制或参股公司。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股东,成立于2008年3月17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注册资本119.69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宝才,主要营业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非融资性担保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铁、钢锭、钢坯、钢材、球团、焦炭及焦化产品、炼钢副产品、建筑材料、水泥及制品、水渣、铸锻件、铸铁件、标准件、铝合金、保温材料、耐火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机电设施制造,机械加工;建筑安装;集团所属公司制作的产品和所需设备、原料经营及进出口(涉及经营许可制度的凭证经营);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及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房屋、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广告的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销售;书、报刊及其他出版物的印刷。

  该公司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董事的法人单位,成立于2000年2月,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注册资本222.62亿元。法人代表邹继新,营业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特定种类设备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船舶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环境保护监测;招投标代理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该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2层、20层,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勇,营业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营业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山钢资本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9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08A单元,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黄振辉,主要营业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托资产管理(不可以从事信托、金融实物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该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成立于1991年5月,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付博,营业范围:金属矿石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矿山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

  该公司系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注册资本5.95亿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汉强,营业范围:许可范围内发电业务;铁矿开采;普通货运(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与销售;住宿、餐饮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5%的股权。住所为济南市莱芜区鲁中西大街71号,注册资本2亿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亓俊峰,营业范围:铁矿开采;爆破工程设计、施工(限分公司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铁精粉、铜、钴精粉加工销售,机电制修及安装,地质勘查,电焊条、铁合金加工销售,服装加工,工业用水销售,铁矿石、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废旧金属回收,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及维修,钢结构、建筑外窗制作安装,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研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矿山工程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加工、安装及销售,钢球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生石灰的生产销售。

  山东金岭铁矿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住所为山东省沂水县诸葛镇,注册资本7400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果,营业范围:铁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铁精粉、球团、工程塑料、塑钢门窗、工矿备件、废石、石子、尾砂、机制砂;矿产品;尾矿尾砂资源再利用;机械设施安装(不含特定种类设备);(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运输与修理、印刷、食宿、机械加工与机电设施维修。

  该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注册地址为淄博市周村区王村宝山工业园,注册资本为6.37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车连房,主要营业范围:耐火原材料以及制品、普通机械、陶瓷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以上产品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件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除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的销售;窑炉的设计、安装、维修。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份的35%,成立于2014年3月20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日照市上海路南海滨五路东(幢号:001)812.813号,注册资本9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念磊,主要营业范围:码头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矿石、煤炭、焦炭、水渣、成品钢、废钢的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物流服务。

  该公司系2011年7月份由本公司与澳大利亚BisalloySteelGroupLimited共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注册地址为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实际所收资本700万美金。法定代表人尉可超,营业范围:钢板的研发、加工与销售(凭环评经营);钢材、铁矿石、铁矿粉、铁合金、煤炭(不得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生产、加工、存储及现场销售原散煤及不符合本地燃用标准的型煤)销售;钢材进出口业务。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参股股东,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8号,注册资本513254.59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李洪建,营业范围:对外派遣劳务人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球团、焦及焦化产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粒化高炉矿渣粉、水泥生产、销售;铁矿石销售;钢材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铸锻件、机电设施制造,机械加工;技术开发;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仪器检测;工程设计,冶金废渣、废气综合利用;日用品销售;房屋租赁;干洗、广告业务;机电设施维修及安装;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预制构件加工;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传送;文化产业服务;会务、展览服务;家用电子(电器)产品销售;党校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下限分支机构)烟(零售)酒糖茶,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服务;打字复印;许可范围内印刷;普通货运、客运、租赁;专用铁路运输;供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莱钢大道技术中心办公楼,注册资本63.14亿元。法定代表人王向东,经营范围:发电(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型钢、板带钢材、生铁、钢坯及钢铁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动力供应、技术合作;铁矿石、球团矿、烧结矿、钢铁原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成立于1994年10月11日,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969号,注册资本39385.52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志顺,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总承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测量;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化工工程的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工程项目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造价咨询;城乡规划服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开发、制造、安装、调试;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清洁生产技术咨询;建筑、市政、环保、冶金、电力、化工、建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能源管理领域的技术咨询;环保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7%的股权。住所为济南市钢城区颜庄镇驻地,注册资本25281.92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尚杰,经营范围:汽车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普通货运,石灰石开采,水泥的委托生产(限分公司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冶金辅料(石灰和轻烧白云石煅烧、白云石采购与加工)、新型激发剂、水泥熟料、水泥、矿渣粉、水泥制品及其它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环保滤料、金属颗粒(不含贵重金属)的批发零售;钢结构制作安装与维修,设备安装、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机械加工;石灰石加工、销售;钢渣粉、钢铁渣粉的生产、销售(限分公司经营);煤炭批发。

  该公司原名为莱钢集团蓝天商旅车业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住所为济南市钢城区友谊大街34号,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苗成立,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市际包车客运,甲苯、苯、粗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煤焦油、洗油、煤焦沥青、杂酚、萘、氢氧化钠的批发,柴油、汽油零售(限分公司经营)。(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装卸服务(不含危险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媒体广告代理服务;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阀门、管件、钢材、钢坯、生铁、铁矿石、铁精粉、建材、服装、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润滑油、耐火材料、冶金辅料的批发零售;防腐保温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电气机械及工程机械销售维修;废旧金属制品回收;废水处理;废水处理净水剂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空压机销售、总成修理、维护;群众文化活动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服务、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与策划;房地产销售、策划、咨询服务;房屋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该公司原名为莱钢集团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凤城东大街57号,注册资本1.20亿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巩秀亭,经营范围:爆破工程施工(按许可证范围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机械备件加工制造、销售;仪器仪表和高低压电气设备的销售;矿山建设安装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皮鞋及皮革制品、劳保皮鞋、机件产品、铁矿石、铁精粉、球团、石灰石、水泥、石灰的生产销售;钢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劳保护品的批发零售;矿山建设技术咨询;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该公司原名为山东莱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南岭大街28号,注册资本1亿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庆军,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炼钢拆炉机维保、作业服务,道路保洁,大型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3类、4类1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内铁路、公路、内河航运、港口的货物运输代理,水陆联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配载信息咨询;土石方工程施工;车辆停放服务;汽车修理;机械设备、车辆、厂房租赁服务。

  该公司原名为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5%的股权。住所为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注册资本6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传华,经营范围:焊管、铁合金、钢材、耐火材料、脱氧剂、冶炼辅料、草绳、法兰盘、水处理剂、合成渣、KR脱硫剂、钙铁粉、改质剂、覆盖剂、脱磷剂、脱硅剂、复合脱氧剂、铝质脱氧剂、碳化钙的生产销售;木材、建材的批发零售;机械、铆焊、废钢加工;设备安装;厂内运输;房屋、设备租赁;钢铁冶炼废渣加工销售;锻造加工;钢压延加工;机械零部件加工;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进出口的除外);工业包装服务;带钢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乙炔气生产销售,乙炔气瓶检测(限分公司经营);污泥压球;劳动力外包;热电偶、取样器、复合探头的生产销售;挡渣器、石墨的生产销售;草编制品的生产销售;包芯线的生产加工;连铸机钢坯火焰切割作业劳务分包、炼钢铁水脱硫作业劳务分包。

  该公司原名为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权。住所为济南市钢城区钢都大街东首,注册资本5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开强,经营范围:散装食品、冷冻冷藏及常温保存食品销售,卷烟、雪茄烟零售,客房,饮料、冷冻饮品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餐饮服务;工业管道防腐、保温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无压力管道安装、防腐、维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应;供水管道安装维修;钢制品及绿色墙材开发;新型型材生产加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室内环境监测;家政服务;广告业务;房屋修缮;绿化养护;花卉苗木、草坪、蔬菜种植销售;门窗批发、安装;干洗服务、太阳能安装;炉具维修;钢材、建材、建筑陶瓷、消防器材、焊接材料、管材、管件、灯具、水泥制品、装饰材料、工程机械、电气机械及配件、铸件、仪器仪表、液压件、汽车配件、文体办公用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产品、电子产品、电线电缆、通讯器材、环保设备及配件、炉具、水电暖器材、轴承、水处理剂、乳胶漆、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织品、服装、鞋帽、家具、劳动防护用品、水产品、水果批发零售;为企业提供现场污水处理服务;针织纺织服装、特种劳动防护服装的加工销售;热力供应;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乐园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苯、丙烯酸清漆、醇酸漆稀释剂、粗苯、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煤焦油、石脑油、洗油、重质苯、蒽油乳剂、煤焦沥青、杂酚、萘、氢氧化钠的销售;射击、射箭馆场服务(以群众娱乐为主);娱乐性军事训练、体能拓展训练服务;室内外休闲健身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

  该公司系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莱钢资产经营管理(青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39号,注册资本102,6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李涛,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冶炼、房屋建筑、钢结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建筑工程设计、工业建筑、设备安装、民用建筑,预先制作的构件,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安,建筑装饰装修,机械化施工运输,工业炉窑,食宿、房屋租赁服务(限分公司经营),铝塑门窗加工安装,防腐保温施工,房屋修缮,轧辊生产销售,新型建材、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粉末冶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钢材销售;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租赁、设备租赁;铁路工程施工,中低速磁浮列车轨道产品制造、安装及销售,钢结构车站制造及安装,桥梁钢结构制造,中低速磁浮列车轨道工程总承包(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制造)。

  该公司系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5%的股权。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黑旺村北,注册资本418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洪涛,经营范围:锚链、海洋系泊链及附件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服装、砂轮、钢材、煤炭、矿石、耐火材料、生铁块销售;机械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劳务输出。

  该公司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钢城区钢城大街8号众赢创富中心大楼4层,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占辉,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监理;工程项目造价、勘察设计、技术开发服务、管理及投资咨询;设备监理,项目招标代理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以上项目须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赁。

  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19层,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兴强,经营范围:钢铁生产用原材料、钢铁产品及其副产品营销售卖、代理、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初步加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及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煤炭及制品、炼焦产品、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建材、木材、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和塑料制品、化肥、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销售;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批发销售;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销售;经济贸易咨询;翻译服务。

  该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临钢路1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顾志国,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钢材、矿产品、煤炭(不含市区露天散煤)、焦炭、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化肥、建筑材料、木材、纸浆、初级农产品、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销售;商务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废旧物资回收。

  该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39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台俊利,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批发零售:农畜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涉及前置审批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4.37%的股权。注册地位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和玉,经营范围:配套炼铁炼钢系统工程;钢压延加工;对工业项目的投资;建材、钢材、木材、机电设备(不含小轿车)、工业清洁煤、焦炭、五金交电、矿产资源销售(国家禁止买卖的矿产资源除外);销售型钢、板带钢、炼钢炼铁副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动力供应,技术合作;搬运装卸及物流服务;集中供热;信息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代客理财等业务)。

  该公司系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坪上镇黄海八路0001号,注册资本871800万元。法人代表逄晓男,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炼焦;金属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木材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固体废物治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热力生产和供应;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劳务派遣服务。

  本公司系该公司的参股股东,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8.54%的股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海曲东路396号日照国际财富中心30层3012室,注册资本116623.75万元。法定代表人段高峰,经营范围:煤炭洗、选、配加工;线上及线下销售:煤炭(不含市区散煤)、焦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铁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煤炭技术开发及服务、煤炭信息咨询;普通货运;机电设备租赁与修理;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1.53%的股权,成立于2020年9月22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新天地阿掖山大厦1207-7室,注册资本95149.9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兆新,主要营业范围: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公共铁路运输。

  (1)本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产品互供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钢材、钢坯、铁矿石、燃动力等产品;莱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备件等产品。

  (2)本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仪表维护、计量服务、火车运输、营销代理等服务;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运输、维修、卫生保健、公安消防、建安劳务等服务。

  (3)本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租赁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本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本公司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1)本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产品互供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公司向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钢材等销售;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铁矿石等原材料。

  (2)本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约定本公司委托其代理本公司所需的铁矿石等原燃料采购;委托其代理本公司出口销售钢铁产品等产品。

  本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协议约定公司向其提供生产组织、设备运行、物流运输、环保治理、安全保卫、技术研发等综合服务。

  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市场化原则,按不高于或不低于与其他第三方接受、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公平合理原则。国家有明确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明确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参照价格的按照社会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确定;不适于招标的一事一议,按合理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本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减少经营支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有利于本公司可持续性发展。

  由于钢铁生产的特点和连续性,资源配置具有高度的协调性,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以上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无影响,也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留存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财务”、“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在协议期间,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每年度在财务公司最高日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期同类型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的存款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年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期同类型的贷款利率,及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的贷款利率。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山钢财务的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此次拟与山钢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解旗先生、陈肖鸿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相关要求,上述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期同类型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型的存款利率。

  2.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0日,由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3家成员单位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现有注册资金30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3家,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203,947.54万元(含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7.9825%;山东钢铁以货币方式出资78,052.46万元(含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6.0175%,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

  财务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其他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或备案的业务(营业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财务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的要求”,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相关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实际资本充足率为27.27%,高于10.5%。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公司流动性比例为63.52%,不低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公司实际贷款比例为75.62%,不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公司实际集团外负债总额与资本净额比例为0.43%,远低于资本净额。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比例为13.76%,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公司实际票据承兑余额与存放同业余额比例为77.85%,不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公司实际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与资本净额比例为65.57%,不高于资本净额。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公司实际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占比2.34%,不超过存款总额的1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70%;公司投资比例为33.03%,不高于资本净额的70%。

  10.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率为0.09%,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详见本公告中“四(二)服务内容”部分。

  2.乙方为甲方(含甲方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期同类型的基准利率,及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型的存款利率;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期同类型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时,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型市场贴现利率;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融资业务,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型的市场融资成本;

  (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信用方式,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具体融资业务办理时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收款或付款的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时,结算费用参照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如适用),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

  (1)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对甲方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提供票据收取、票据支付、委托收款等综合管理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票据综合管理服务时,服务费用参照同期同类型票据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标准(如适用),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期同类型票据服务收取的费用;

  (3)乙方为甲方在票据质押额度内办理发放贷款、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票据等资金融通业务;

  (1)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营业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的保险代理服务、财务和融资顾问、信息咨询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参照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标准(如适用),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1.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安排,对于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金额做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限制;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利息)。由于临时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超出部分款项划转至甲方银行账户。

  1.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承诺当发生以下情形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乙方将于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署并由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2021年3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终止。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公司与山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够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零亿元,存款余额为439,357.89万元。

  1.2024年3月27日,企业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留存资金收益,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2.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解旗先生、陈肖鸿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都同意该议案。

  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